本公司对译稿的内容、用途以及使用译文所产生的译文直接或间接后果不承
担责任。如客户对译稿有异议,请在收到译文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,逾
期视为自动放弃。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错译、漏译时,本公司将视情况予以
修改、补充。当译文错误率超过 0.5% 时,超过部分错一罚十,同一错误重复
出现只计一次。稿件延误应按单价乘以应完成天数除以实际完成天数的方式
对客户进行赔偿。当发生:客户签署的委托登记单或合同出现问题时;未按
时支付相关费用时;实际字数超过预估字数时;按客户提供的联系方式和时
间进行联络失败时,我公司不承担延误责任。客户提出的任何退款或索赔金
额仅限于本公司所收取的译费金额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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